
「可是我不能說中華民國的存在!」因為會變成中華民國的存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變成兩國論!」兩岸是憲政治權的分立,「這都是很有學問的話!」(陳彥廷的報導)
本來無知如我不覺這句話有什麼,大不了沒選票而已。但寫考古題才發現,在台灣,政黨是不可以主張專制極權的。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中寫道「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有這種主張,憲法說的很清楚,違憲
那違憲的政黨有沒有處置?又是如何處置?
Q: 若有政黨主張將中華民國改變為專制極權國家,並積極從事相關活動,請問在憲法上有何方式予以處理?
A: 由內政部之政黨審議委員會檢具該政黨相關違憲之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看到沒「解散之」!「解散之」!「解散之」!這是高考三等法學緒論99年的考古題。
要說洪秀柱從宣布參選後有多少急統的言論,從學理上來看,最恐怖的不是明年國民黨會失去政權,而是國民黨可能會被自己人弄到消失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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